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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回复单位: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11-24 11:05
9 y% ^! v! Q: @+ `% ~0 ^ 根据伊犁州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州直商品房附属设施相关收费的通知》(伊州发改能价〔2014〕5号)文件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14年2月1日起,对州直新开工建设办理商品房预售销售的商品房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天然气入户安装费、电表、水表、热计量表等附属设施工程按要求计入商品房价格,房地产开发商及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另行收取上述费用。: f0 k7 a; ?% x$ Z7 R3 |" y9 U
由于伊宁市天然气入户安装工程开始于2010年,未纳入新建、在建商品房配套设施建设中的,因此,2014年2月1日前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用户,应缴纳天然气入户安装费,安装费用按照伊犁州人民政府《关于伊宁市多层居民楼天然气入户安装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伊州政函〔2010〕49号)文件规定:伊宁市多层居民楼天然气入户安装费按照1900元/户收取。其中,城市特困户天然气入户安装费按照1000元/户收取,其900元由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承担450元,伊宁市补贴450元。对于高层、复式、别墅住宅天然气入户安装费,州发改委、定额站等四个审核入户安装费的单位解释为:鉴于高层施工设计、材料使用、配套工程等不同于多层,高层之间的安装费用无法统一成一个标准,而是要根据安装的实际情况进行核算,故没有下达具体标准的正式文件,目前采取预收的方式(3800元/户),待工程决算竣工后,按照实际工程量共同审核确定,实行多退少补。$ B5 C9 A! G; e3 [1 u# q7 N( g
天然气入户安装费的定价权限在州发改委,如有问题可详细咨询伊犁州发改委能价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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