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补办。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核查丢失原因,区别情况提出补办意见。责任在本人的,由本人提出补办申请,说明丢失原因,并提供入党时间、地点,入党介绍人、批准机关等入党必备要素;责任在基层党组织的,由转出基层党组织负责说明丢失原因并报上级党(工)委审定。以上两种情况均需上级党(工)委审核同意后按以下程序补办。 1.调查核实党员身份。党员所在基层党(工)委安排两名中共正式党员组成调查组,持组织介绍信到其入党时所在单位调查,查找证明其入党的原始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和转正时支部大会、党(工)委会相关记录,早期转接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存根等。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党组织印章,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2.入党介绍人证明。入党介绍人要写明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由谁主持召开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是否形成决议。如两位入党介绍人均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出具书面证明。个人证明材料均需本人签字。 3.党组织证明。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出具证明,写明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具体时间和党员大会决议情况。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工)委出具证明,写明批准的具体时间和党(工)委会议决议情况。党组织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党组织印章,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4.党员所在党(工)委根据调查情况,形成《关于确认ⅹⅹ同志党员身份的请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批并出具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 5.党员所在党(工)委组织党员本人补填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制作、封面印有“补”字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6.补填《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1—7页要按照现在的情况如实填写, 8—10页不需填写。 7.《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中,由现单位党组织填写“经调查,ⅹⅹ同志于ⅹ年ⅹ月ⅹ日,由ⅹⅹ、ⅹⅹ同志介绍,经ⅹⅹ党支部研究,ⅹⅹ党(工)委审批,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ⅹ年ⅹ月ⅹ日,经ⅹⅹ党(工)委审批,按期转正。因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遗失,特此补填。”(原单位党组织已撤销的,须在党组织名称前加“原”字注明),现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可不填;“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中,由现单位党(工)委填写“同意补填《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时间为ⅹ年ⅹ月ⅹ日。”现任党(工)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工)委印章。 以上各个栏目的落款时间均为补填时间。 8.党员所在党(工)委将补填好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同级党委组织部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第13页的“备注”栏内,填写“经调查核实,ⅹⅹ同志系中共党员,同意补填《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其入党时间为ⅹ年ⅹ月ⅹ日。”落款并加盖印章。 9.现单位党组织将补填完整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有关请示、批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党员档案管理权限送交有关部门存档。 10.党员档案存在缺失的,由党员所在党(工)委调查核实其党员身份。党员身份真实的,所在党(工)委协调党员发展单位党(工)委将有关材料、手续补齐;对于党组织无法确认其党员身份,并且本人及所在单位始终无法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 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8359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