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dhz*****8”网友根据绿河谷网【维权】希望交警同志给个答复帖子,我大队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8年06月05日当事人来伊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报案,称:2018年06月05日11时许,当事人驾驶新F号小型轿车,在新华西路十六巷直行时被对向直行的一辆白色面包车新F4号车辆剐蹭,造成当事人 车辆受损后车辆逃逸。民警受理该案后,积极调取监控,于6月7日调取监控并询问当事人车辆行驶方向,当天民警告知当事人经过调取监控新华西路十六巷无此类案件的发生,将进一步调取监控实地走访处理此案,6月10日当事人告知办案民警事故地点错误应该在新华西路十七巷,6月11日下午16时20分许,办案民警通过多方查找,找到新F4号白色面包车车主,当办案民警联系当事人时,当事人却未接电话,直至办案民警联系到当事人后,通知车主于6月12日来交警队处理此事。 注:附办案材料图片一份 伊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O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 q9 s0 K5 M% y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