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的2013-2014采暖期供热公司收取30%基本热费的情况,根据伊市发改价字【2013】496号文件《伊宁市2014年“两部制”供热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3-2014采暖期伊宁市委、市政府将梧桐丽景等8个小区设为计量收费“二部制热价”供热改革试点小区,未用热用户(报停用户)需缴纳30%基本热费,我公司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 2、你所反映的梧桐丽景B区房产证不含地下室面积但是收取费用却包含地下室面积的问题。经核实,梧桐丽景一楼房屋建筑面积含室内地下室的面积。房产开发商给住户仅提供了一楼房屋的建筑面积,而将内置地下室“赠送”给住户。房产开发商给我公司提供的该小区用户住宅面积测绘图中,除一楼住宅面积以外还有地下室面积。地下室正常用暖,经我公司管理人员测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因而根据国家供热有关文件规定,用户必须足额缴纳暖气费。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不存在违规收费的现象。 今后,我公司将继续秉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企业宗旨,将服务工作做深、做细,不断提高用户满意度,更好地服务广大百姓。 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 n- e- r. x3 _$ s. x'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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