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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4-5-22 0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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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是迫不得已中的不得已所采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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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选择不受伤害,谁愿意受到这样的伤害???% w" E% f2 o5 O9 `* V! f' k'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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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连生命都没了,还谈什么???3 Z. [# ~& Z/ U" ^9 J7 c' k* j, V9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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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那些所谓“贞洁”之类虚无的名词,比生命更可贵?何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受害的女性根本是迫于无奈迫不得已是非常非常不自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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